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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机电产业发展政策
宁乡机电产业招商方向
2007年部分签约机电项目
招商引资工作总结
 
 
 
 
招商引资| nxjdw
宁乡县机电产业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07-12-5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招商引资环境,促进我县工业企业的壮大和发展。根据宁政办发2005 21号,宁政办发2005 37号,宁政办发2007 13号,宁发2007 12号文件精神,目前宁乡县对投资机电产业的项目,在充分执行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等相关优惠和支持政策的同时,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和奖励政策:
    (一)用地及税收优惠
    1、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基本建设和设备投资)额度分为四类享受不同优惠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机电整机项目,土地按8万元/亩的国家工业土地最低出让价格第十二档标准出让。国地两税本级留成部分的50%返还三年;
    (2)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机电整机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县内机电整机配套项目,土地按8万元/亩的国家工业土地最低出让价格第十二档标准出让。国地两税本级留成部分的30%返还三年;
    (3)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机电整机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县内机电整机配套项目,土地按9万元/亩的优惠标准出让。国地两税本级留成部分的20%返还三年;
    (4)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机电整机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县内机电整机配套项目,土地按10万元/亩的优惠标准出让。国地两税本级留成部分的10%返还三年;
    引进世界五百强、国际行业百强、国内行业五十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等重大项目,引进整机生产企业以及与我县整机生产配套的企业,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2、企业上年纳税分别为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以上,当年纳税增速分别达到40%、50%、60%、70%后,再超收的县级部分税收,经核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由县财政全额返还。
    3、“土地回购”政策:企业征用土地两年后不能产生预期效益的可申请退回土地,由园区以不低于出售价格购回。
    (二)宁乡县工业发展基金贴息贷款支持
    机电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予以贴息一年;
    机电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二年;
    机电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自有资金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100%予以贴息三年。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企业落户宁乡,所有手续全程代理,保证高质高效。
    项目申办建设和经营过程中有关规费,按宁政发200521号文件规定优惠收取;项目建设阶段本级实行零收费;工程建设阶段行政性收费除房屋拆迁管理费以外全免,房屋拆迁管理费由原来的6‰降低至0.5‰,生产经营环节行事业性收费大幅优惠。
    (四)企业发展奖励
    工业投入奖励:工业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新、扩、改机电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后,按实际投入民间资金总额的0.6%奖励企业;
    税收贡献奖励:对在上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年内实现税收增长40%以上的机电工业企业,或上年纳税500-1000万元、年内税收增长50%以上的机电工业企业,奖励25万元。对上年纳税300-500万元、年内税收增幅55%以上的机电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
    质量技术创新奖励:a. 对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中国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3万元。b. 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并经认定的,分别奖2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分别奖2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C. 标志性机电产业龙头企业或成长性较好的中小型工业企业进行上市融资、技术创新等,可申请一定额度的宁乡县工业发展基金专项补助。
    (五)管理技术人才奖励
    机电企业引进的硕士或高级职称以上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人才,年聘金在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宁乡县工业发展基金3万元安家费补助;
    具有硕士或高级职称以上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县内规模机电企业任高层管理人员5年以上,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奖励10万元;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县内规模机电企业任高层管理人员5年以上,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奖励3万元。
    (六)中介人奖励
    宁乡县财政对引进机电产业的招商项目中介人,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6‰、其中设备资产按3‰进行奖励。
    (七)劳动用工支持
    宁乡县劳动局免费为机电企业在本县范围内代理招聘员工、定期举办免费招聘会、衔接本县职业技术学校进行定向培训技术员工和一般管理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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